李友[方正集團原董事、CEO]

李友[方正集團原董事、CEO]

李友,男,漢族,1966年生,重慶墊江人,農工黨黨員,北京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會計師,律師。曾任方正集團董事、執行長。 2016年11月25日,一審獲刑四年六個月,處罰金7.5億元。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1982-1986年,鄭州航空管理學院學習   。

方正集團CEO 李友 方正集團CEO 李友

李友曾在中國國家審計機關任職15年,期間主持或參與過40餘家大型國企的審計和推薦上市工作,後曾任中國高科集團的董事、總裁。2001年進入方正集團,歷任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執行總裁、發行人董事、執行總裁。

自200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先後擔任方正集團董事、執行委員會主席和執行長職務,其主要職責範圍包括: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提交年度報告;負責公司執行層面的重大經營運作事項的決策管理,並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領導和管理集團的高層管理人員;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人物成就

自李友任職以來,在北京大學及方正集團董事會的支持下,李友已成為方正集團戰略發展和執行的主導者。在其主導管理下,方正集團依託北京大學,形成聚合IT、醫療醫藥、房地產、金融、大宗商品貿易五大產業的投資控股集團。方正集團現擁有6家在上海、深圳、香港上市的公眾公司,員工35000餘人。方正集團資產總額從2003年的213億元增長到2013年的960億元;收入總額從2003年的161億元增長到2013年的680億元。

在技術管理方面,方正集團已擁有了大量智慧財產權和標準等無形資產。2008年—2013年累計申請專利2657件(其中發明2435件),國際申請332件,軟體著作權735項,擁有國內商標897件,國外商標2860件,在130多個國家(地區)獲得(申請)商標註冊,主導文檔技術(存檔、電子公文、電子書)及複合出版工程的標準制定。在行業影響力不斷提升的同時,大幅增加了方正集團的無形資產和技術積累。

李友任職期間,方正集團積極參與各種公益事業,在社會中樹立起良好的企業社會責任形象和社會聲譽。自2010年起,方正集團提出“創新責任之道”,即長期、系統地關注中國軟實力的提升,並聚集在國民文化、國民健康、國民教育、科學技術等領域,分別成立了方正文化藝術發展基金、方正健康發展基金、方正教育發展基金、方正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方正集團的產業鏈和盈利模式已具規模,國內乃至海外的行業地位已經顯現,目前方正集團已成為中國最大的校辦產業集團,其收入和管理的資產規模已經占據中國校辦產業半壁江山。

在李友的領導下,方正集團已經成為現金流充足、盈利能力良好和人力資源儲備豐厚的投資控股型集團。在開拓集團業務發展的同時,李友先生憑藉其多年企業管理實踐經驗不斷推動方正集團組織結構向與戰略更加匹配的方向整合,內部管理體系日趨完善,管理水平快速提升;方正集團在財務管理、戰略投資、內控、人力資源、技術管理、品牌價值等方面都取得了明顯的管理成效,運營能力不斷強化,企業綜合實力逐步提高。  

人物評價

李友具有精準把握國際、國內經濟政策方向的敏銳洞察力,同時具備識別資本市場融資方向和方式的獨到眼光。李友先後直接或間接參與過香港和內地近10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成為中國上市公司管理的第一批實踐者。在其研讀碩士學位期間,李友憑藉其財務、金融、投行和法律等專業知識背景及經驗提出的觀點和見解,得到北京大學授課教授的一致好評,被業界公認為成功的併購專家。李友的實幹與魄力贏得了方正集團員工和外界相關人士的廣泛認可。

人物事件

協助調查

2015年1月4日,方正集團公司高管魏新、余麗、李友應相關部門要求,協助進行相關調查。  

一審宣判

2016年11月2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執行長、執委會主席李友等人內幕交易案,認定被告人李友犯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502億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本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以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罰金或免於刑事處罰。李友等各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友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進行股票交易,構成內幕交易罪;指使他人隱匿應當保存的財務資料,構成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告罪;為抗拒抓捕,指使他人拖延時間,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因被告人李友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且其隱匿財務資料及妨害公務的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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